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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原因,孩子是无辜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7: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记者葛亮

  根据记者掌握的资料,国内解决私自收养主要有以下几个文件: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 ;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 ;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

  而2008年五部委首次联合发文可称为力度最大的一次。通知中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儿童至上,区别对待,依法办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已经形成的私自收养问题。

  翟善勇认为,这次集中解决是“一切为了孩子着想,不管什么原因和理由,孩子是无辜的。孩子没有责任没有罪,他被生下来了,他就要生存,要成长。以后还要上学,要找工作,结婚生子。如果不这样做,这些孩子落不了户口,没有温暖的家,上不了学,工作也就无从谈起”。

  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杨统河律师认为,私自收养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被收养人没有继承权,也没有赡养义务。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杨科长说,私自收养最大的害处在于对孩子的心灵和身体造成双重的伤害。“每个孩子都希望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并和他们生活在一起。这是一个人基本的权利。”

  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权朝鲁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曾说,婴儿被遗弃,已经给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潜在的伤害;而“社会弃婴”谁捡到谁收养或转送养的随意性又很大,如果再让他们沦落到条件不好的家庭中去,更会令他们遭受人生的又一大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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