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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安推出40条便民利民措施 卖掉私家车车号可保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7: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张琪

  □通讯员王永文孙飞

  本报烟台5月19日讯 19日,烟台市公安局召开推行便民利民40条措施新闻发布会,记者现场获悉,40条便民措施主要集中在户口、交通等方面。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有户口政策的放宽,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及车牌号码可以延续使用等。

  据烟台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放宽户口迁移条件,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限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省内公民户口迁移,不再提交户籍证明。试行省内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凡属我省常住户口而在省内非户籍地工作、学习、生活等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办理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可就近向省内具有受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据了解,为保证效率节约资源,烟台市将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接警后统一分配。确保出警城区5分钟、市郊10分钟到达现场。统一 全 市 短信报警号码“12110”,开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以聋哑残疾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报警求助。

  同时,对运输蔬菜、瓜果、鲜活产品和企业急需物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先放行,后处理。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在办理转移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且涉及原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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