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杜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19日联合发布的《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公报》说,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长17.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005元,城镇集体单位为18338元,其他单位为28387元。
此外,2008年全年有28个省份发布了工资指导线,有20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公报》显示,2008年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为698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待遇83.3亿元 ,责 令 用 人 单 位 为1561.7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
《公报》还说,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督促16.4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49亿元,督促12.6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7192户,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0.89亿元。
《公报》显示,截至去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
《公报》说,截至去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80万人,比上一年度增加490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30654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39.6%;第二产业21109万人,占27.2%;第三产业25717万人,占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