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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张焜
本报潍坊5月19日热线消息 市民王女士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后因拆迁改造被拆除,她为了取得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将继母告上法院。
2008年底,王女士父亲留下的房子因拆迁被拆除,在与继母谈到继承权问题时,多次协商未果,就将继母告上法院。
王女士的继母辩称,因为房产已经在2008年底被拆除了,没有办法进行分割。
法院认为,遗产继承者首先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无论房子是否被拆,继承权还是存在的,遂判决王女士拥有房产的1/4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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