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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险每月将多缴8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7:53  河北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国静)昨日,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问题的通知》。根据最新公布的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75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在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缴费年度,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413元,较上一缴费年度每月增长约81元。

  自2009年5月11日起,企业在申报6月份缴费时,按以下标准核定缴费基数: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63元;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237.80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年封顶缴费基数为74268元(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63元)的20%,即每月按413元缴纳,而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59.30元的20%为331.86元,此次调整后,个体参保人员每月需多缴费约81元。

  对于低收入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63元)的60%作基数缴费,即最低每月按248元缴纳。对于高收入的人员,可分别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63元)的200%或300%作基数缴费,即每月按825元或1237元缴纳。

  石市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63元)的60%作基数缴费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

  2009年1月至5月已办理了退休核准手续、按200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预发养老金的人员,由单位到社保机构重新办理基本养老金计发手续,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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