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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莞可缴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8:0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闫海滨)开车去省内其他城市游玩,回来后发现在那里违反交通法规,要处理交通违法,还得回到那个城市,或是通过一些机构代办,给车主带来不少麻烦。7月1日以后,这类交通违法有望在莞缴纳罚款。

  笔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出台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要求各地交警部门从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这也就是说,从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被电子警察抓拍违法,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随着公路交通特别是高速公路通达性日益提高,群众选择自驾车出行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在登记地外的交通违法行为增加,以前如果东莞的车主在省内其他城市有交通违法,一定要前往当地交警部门处理,或是通过代办机构代办,但这需要缴纳一定的代办费用。对于当事人来说,处理这些违法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根据新规,从7月1日开始,东莞的车主在省内其他城市有交通违法的,可以直接在东莞办理,缴纳违法罚款。

  交警部门表示,全省交通违法联网后,车主交通违法不必再缴纳代办费,或是自己前往事发地。当事人足不出莞,便可缴纳全省的交通违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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