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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车迅速卖掉,车主被弃草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8:04  南方日报

  两撞车抢劫首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王创辉段体操)趁车主交通违章时,犯罪分子看准时机故意追尾。车主一下车就被抓进车里,随后便是抢车、销赃、收赃、再转销的“一条龙服务”。只有等车被卖掉后,车主才有可能被放走。

  近日,莞中级法院对5名“撞车抢劫”犯罪分子、5名销赃人员进行一审宣判,两名首犯被判无期徒刑。

  两月间撞车抢劫六宗

  2008年4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李其宁、程百安、涂兵奇、黄志东伙同“阿力”,驾驶“大肚强”提供的比亚迪轿车窜至大岭山镇厚大路厚街方向路段伺机抢劫。

  当晚,被害人李某章独自驾车经过,李其宁立即驾车故意碰撞李某章的皇冠轿车。李某章停车查看车损情况,李其宁等人趁机将李某章拉到比亚迪车内,用尼龙绳捆绑李的手脚、用胶纸封住嘴巴。

  程百安、涂兵奇从李某章身上搜走现金4000元、港币2000元、手机一部。随后,李其宁、黄志东则将该皇冠车开至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以4.2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钟凤标。

  得知赃车已顺利卖出后,程百安等人将李某章丢弃在大朗镇象山工业园一草地后逃离。破案后,涉案财物无法缴回。

  2008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其宁、程百安、黄志东等3名犯罪分子又陆续在厚街镇、塘夏镇、寮步镇、黄江镇和广西省等地如法炮制,撞车抢劫,共参与抢劫6宗,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涉案数额为人民币近180万元、港币2000元。

  被告人涂兵奇参与抢劫4宗,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涉案数额为人民币124余万元、港币2000元;被告人江德忠参与抢劫3宗,致一人轻伤,涉案数额为90余万元。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东莞中院认为,被告人李其宁、程百安、江德忠、涂兵奇、黄志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在一审判决中,撞车抢劫团伙首犯李其宁和程百安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江德忠、涂兵奇和黄志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到15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6万元不等。

  此外,5名销赃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各被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6万元不等。

  ■警示撞车抢劫案“迅速增长”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说,犯罪分子“撞车后挟持被害人上车抢劫”的案件,近两年来正在东莞市迅速增长。犯罪团伙的抢劫方式主要是:在被害人交通违章之际,多名犯罪分子驾车追尾制造交通事故,趁被害人下车后将其挟持上车抢劫。被害人往往被洗劫一空,有些犯罪分子为了逼出银行卡密码,还会采取残忍手段。由于犯罪对象不特定,犯罪手段狡猾,所以此类新型的抢劫有着极大地社会危害性。

  东莞中院在查案中还发现,歹徒一般是等到被抢车辆在东莞外销赃后,被害车主才可能被放走。

  此外,犯罪分子与收赃犯罪分子联系密切,属于抢车、销赃、收赃、再转销的“一条龙服务”,所以导致抢赃车出手迅速,破案后却难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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