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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十佳文化广场”开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8:04  南方日报

  镇级“十佳”每周至少要举办4场舞会

  本报讯(记者/谭志红)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届东莞市“十佳文化广场”镇村两级“双十佳”广场评选活动的通知》,决定于5-9月评选出第四届东莞市镇级、村级“十佳文化广场”各10名。

  从2003年开始,东莞已连续开展了三届“十佳文化广场”评选活动,迄今共评选出25个“十佳文化广场”(有的蝉联)。从本届开始,“十佳文化广场”评选活动分镇(街)、村(社区)两级每三年评选一次,以后每三年重新评选、重新命名、重新表彰。此次评选活动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镇(街)、村(社区)文化广场均可参评,含前三届获评的东莞市“十佳文化广场”。第四届“十佳文化广场”评选分镇(街)和村(社区)两个层次设立奖项,设第四届东莞市(镇级)“十佳文化广场”和第四届东莞市(村级)“十佳文化广场”各10名。

  此次评选分镇级和村级设定标准,各类标准总分均为1040分,其中设施建设340分,活动开展500分,保障措施200分。如镇级“十佳文化广场”,在场地方面,要求占地10000平方米以上,舞台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其中表演区不少于80平方米,有化妆间和卫生间,有200千瓦以上的电源;在活动方面,每周有专人组织、辅导、开展广场舞会4次以上,每年节庆日举办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10次以上等;在保障措施方面,当地政府每年拨给专项活动经费50万元以上,管理经费30万元以上,公益文化活动招商30万元以上。

  根据安排,6月中旬,市委宣传部和文广新局将组成评审小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暗访调查的方式深入各申报单位,对各文化广场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评分。8月上旬,评审小组将评选出镇村两级东莞市“十佳文化广场”名单,并于9月上旬举行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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