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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今起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8:0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欧雅琴)一年一度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今日开始。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残联了解到,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比例安排就业的,今年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10818元/人,具体缴费日期待定。

  据介绍,年审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8月31日。年审的对象为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经济组织,包括在该市登记的外地驻莞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其中,市财政供给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在松山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统一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其他用人单位到所属地镇(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年审。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3523元的80%(即10818元)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依照上述标准按实际比例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缓缴并不等于不缴,年审依然要照常进行。”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下,东莞市委、市政府此前出台了关于缓收企业一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部分企业片面理解为可以不用缴纳相关的费用,甚至是不用进行年审了,这是不正确的。他重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逾期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的,残联将依法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时同时办理缓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具体缴费期限待市政府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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