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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希望撤销精神病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8:04  南方日报

  

“只希望撤销精神病鉴定”
昨日上午庭审结束后,在禅城区人民法院门口,刘幸洪面对照相机摆出yeah的手势。李晓玲摄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引起广泛关注的“刘幸洪事件”,昨日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刘幸洪身着一件淡蓝色衬衫,出庭申辩。经过约4个小时的庭审,双方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三医的司法鉴定是否合法有效、老师和校长究竟谁伤害谁。

  昨日休庭前,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愿意调解”,但具体的“调解方案还需与当事人商量”。原告也表示“可以调解”,虽然在诉状中提出总额达50万元的人身和精神损害赔偿,刘幸洪仍当庭表示:“我只希望把精神病鉴定和学校的停课决定撤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直击

  刘幸洪不时插话审判长数次制止

  昨日,刘幸洪在妻子和家人的陪伴下出庭。庭审过程中,刘幸洪听到不同的观点时不时插话,数次被审判长制止。“不是这样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庭上,准备了厚厚一叠材料的刘幸洪对于对方提供的证据几乎都表示否认。他表示,网上以刘幸洪名义发布的40多篇博文中,只有21篇是出自自己之手,其余都不是他所刊发。“原告,请让被告方说完,请遵守法庭纪律。”刘幸洪的插话数度被审判长打断。在中午休庭的时候,刘幸洪主动跟被告方代理律师握手,看到记者拍照时马上伸出两根手指摆出胜利的姿势。“其实我的要求很低,我只是想被告撤销对我进行的错误的司法鉴定,以及赔礼道歉,其他的都是次要的。”刘幸洪说。

  争议一:司法鉴定书是否成立?

  原告:鉴定程序形式均违法

  原告律师认为,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违法无效。石湾派出所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权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的委托和申请。根据《精神疾病鉴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涉及精神司法鉴定,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或者申请,而佛山三医院不属于这个范围。并且,刘幸洪不是在三医院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时没有现场录音、录像,没有进行任何精神疾病方面的测试。两次司法鉴定组人员的人数也不合法,并重复出现不同版本的两次鉴定意见。

  被告:鉴定有效

  第一被告佛山三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庭人员表示:依据司法部2007年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该所可以接受公检法机构为办案需要提出的鉴定申请,而石湾派出所正属于这一情况,且《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并没有对鉴定组人员人数的规定。至于鉴定地点不在鉴定所内,该人员表示:“这是常识”,“精神鉴定有什么仪器”,两次鉴定“两个版本但是鉴定结果是一样的。”

  争议二:刘幸洪和校长究竟谁打了谁?

  2008年12月1日早晨升旗仪式上,刘幸洪与校长吴堪锋发生肢体冲突,此事成为双方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节点。究竟是谁打了谁?

  原告:吴将刘打骨折、嘴打歪

  “当事人的脸,就是在去年那次与校长的冲突中,被校长打伤的,因此我们请求给予身体和精神上被告方作出相应补偿。”昨日庭上,原告律师说。

  “大家可以看下,这是我2007年和2008年的照片。”刘幸洪拿出两张大头照,展示给现场的审判人员看。为此,原告方要求赔偿金钱让刘幸洪动手术,将脸整形恢复正常。

  被告:刘右脸因中耳癌手术变形

  “原告的脸变形是因为中耳癌手术导致的,这一点法庭可以向学校的老师和学生进行取证调查。”被告方律师说。

  被告方请出5名证人出庭,证明当日并非校长吴堪锋打了刘幸洪,而是刘幸洪打了吴堪锋。

  ■事件回放

  优秀教师“打校长”被鉴定“精神障碍”

  今年2月18日,佛山市禅城实验高中高一语文老师刘幸洪突然置身舆论风暴之中。去年被评为禅城区优秀教师的刘幸洪,分别于2008年12月1日和12月8日,做出了在学校升旗仪式上“蛋砸校长”,以及“披麻戴孝”参加升旗仪式的举动。鉴于刘幸洪平时的表现,外加在升旗仪式上打架一事,学校请来市第三医院一名主任医师和三名副主任医师,并请司法机构人士参与,以聊天的形式对刘幸洪进行了诊断。此后,因为两纸出处相同、版本不同的“精神障碍”鉴定书,禅城实验高中因担心学生安全本学期不再给刘幸洪排课,劝其带薪休养;刘幸洪断然拒绝这一安排,仍在保安的贴身紧跟下坚持上课,双方矛盾日益加深。

  今年3月27日,刘幸洪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第一被告人佛山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请求撤销上述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诉第二被告人禅城实验高中名誉侵权;诉第三被告人禅城实验高中校长吴堪锋故意伤害。

  (详见本报2月18、19日A10版,2月22日A04版报道,数字报:http://epaper.nf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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