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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劳动合同莫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8:0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三琴实习生/何琳)眼下不少求职者体验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就业成为头等难事,感叹“能有份工就不错了”。另一方面,有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乘机在劳动合同做“手脚”。劳动部门指出,当前就业形势下,求职者更不能浮躁急进,慎签劳动合同,避免落入陷阱。为此,有以下几类合同莫签。

  莫与“建筑工程项目部”等非用工主体签

  建筑领域工程转包严重是用工矛盾高发行业。在签劳动合同时,求职者往往忽视用工主体合法性问题,不少是跟工程项目部签。但事实上,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劳动部门提醒,求职者应尽量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如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求职者要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莫签条款不全合同

  约定试用期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约定试用期不合法。另外,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些条款须在劳动合同中表述。

  在建筑行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个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此外,求职者还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

  莫签卖身或生死不管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现象较普遍,比如称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对此,劳动部门建议在签订合同前,要详细了解录用条件,最好书面确认录用条件。

  莫签卖身或生死不管合同。这类合同往往写上收取保证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劳动部门还提醒,劳动合同签订前也可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合法性、公平性,及时提出取消“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责任的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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