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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路在何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10:04  内蒙古晨报

  □本报记者 关晓勇

  实习生 刘慧渊 秦芳 通讯员 李英

  卜志刚蔬菜大棚里的西瓜五月中旬上市了,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比自然生长的西瓜能提前两个多月上市,按现在的价格每个七、八元计算,一棚西瓜可以卖到八千多元。”

  卜志刚介绍,他长期承包的45亩农田上建造了20个蔬菜大棚,“每个棚大约7万元,大棚中主要种植黄瓜、西红柿、香瓜和西瓜等蔬菜水果。”

  但是,令卜志刚左右为难的是,因为没有看到实际收益,村民不可能继续投资,但因为大棚不能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难度也很大,现在卜志刚和村民们正绞尽脑汁利用各种资源寻找资金。

  发展,资金是制约因素

  今年春天,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白庙子镇刘家营村18户农民,在卜志刚的组织下成立了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215万元。

  “合作社的成立可以提高农户种菜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节约了生产力,而且统一的技术服务,提高了产品的质量。”谈到成立合作社的初衷时,合作社的技术员安全欣介绍到。

  “因为刚刚建造大棚时,没有经验,没有考虑大棚的建造角度问题,导致现在大棚采光出现问题,棚内温度很难保持,农作物成长受影响很大,但是改造一个棚需要追加投资2万元。加上现在的规模比较小,想要形成规模化必须扩大再生产,才能在市场上占一席之地,但是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缺钱啊。”卜志刚无奈地说。

  像卜志刚一样,把农户组织起来搞专业合作社的人不在少数。

  来自内蒙古农牧业厅的数据显示,2007年末全区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3082个,成员总数77.2万人,其中农牧民成员66.8万人,固定资产总额4.5亿元。

  “提了十年的农牧业产业化,但是现实来看发展速度缓慢,与我们的农牧业基础薄弱有很大关系,目前的合作社形式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内蒙古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的杨印成分析,“主要表现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覆盖面小,带动能力不强。但是,资金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主要因素。”

  杨印成对自治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后总结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与政府的引导扶持缺位不无关系。

  贷款,抵押是个问题

  资金问题的集中表现就是向银行贷款难,因为农民用于可抵质押的财产较少,银行为了风险可控,在给农户贷款方面很是谨慎。

  卜志刚说他们正在和招商银行和农信社接触,希望能贷到款。

  在记者采访中,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银行管理者,都认为农民缺少抵押是导致贷款难的主要症结所在。

  一位银行内部人士透露,“由于农户资产抵押有限,贷款风险高,资金流动性低,银行的收益较低,商业性银行大都不愿意把钱贷给农民。”

  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农村金融信贷业务部总经理张素英分析认为,农民可抵押资本较少,农业受到的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粮食价格的波动无法预测,资金的流动性差,而且对农户的调查成本和跟踪成本较高,因而对于银行来说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

  同时,杨印成认为成本问题也是银行所考虑的,金融部门在放贷之前,要对农民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因为每个农民都是分散进行贷款,对他们评估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金融部门所担当的风险也很高。如果农民无法偿还贷款,金融部门也没有任何办法,损失是非常大的。金融部门作为赢利性的机构,认为这种投资是不能带来自己预想的收益的。

  举措,土地抵押或可行

  杨印成说,“因为农民是弱势群体才联合在一起”,所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的就是资金。而银行因为考虑到风险需要抵押,不愿意贷款给农民。

  如何调节这对矛盾,政府部门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

  而张素英认为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是相关法律的滞后。张素英认为,如果想解决农民贷款与银行利益的矛盾,完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因为农民最大的财产是土地,但是无论是《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都明确规定“农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

  而农民除了土地没有更多的财产,但是现行法律又禁止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这使农民想要获得银行贷款很难。

  2009年2月5日,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创新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

  对此,我们可以借鉴辽宁法库县的做法,该县的部分农户将承包的耕地按70%的比例抵押贷款,同时抵押的耕地必须办理农业保险,而且保险费在发放贷款时直接扣缴。这样剩余的未抵押土地可以维持农民生计,不会影响社会稳定,贷款农民购买农业保险,可以防范失地风险。

  杨印成认为,“针对这一情况,国家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此种做法。但是一般来说,只有拥有所有权,物品才能放在金融部门抵押。土地是农民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谋生手段和途径。农民只有土地承包权,而没有所有权,进而也就没有处分权,因此,现阶段不主张把土地作为抵押。”

  未来,建立合作社信用档案

  但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被中国人民银行和辽宁银监局确定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地区,法库县把耕地作为抵押并非分散的农户,而是把农户们自己的一部分耕地作价入股,成立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进行抵押。

  目前内蒙古推动土地抵押还有一定难度。首先内蒙古是非试点地区,而且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般都是松散组织。以卜志刚的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例,“合作的18户农民还处在观望阶段”,而且由于种植大棚的土地并不是入股农民自己的土地。

  在短时间内完善法律不能解决燃眉之需的情况下,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自治区农牧业厅正在培育10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这是响应国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的号召,建立信用档案后,金融机构就会根据信用体系来评估合作社的资质,从而对于合作社的贷款有一定的便利。”

  杨印成介绍道,“现在已经进入了申报阶段,估计在今后一两个月内就会完成,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社,将会得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等正向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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