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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卡撞死协管员 少年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10:08  生活新报

  开着无牌照两轮摩托路遇交警拦车检查,他不仅没停车还向前疾驰冲卡,将一名交通协管人员撞倒后丢弃摩托逃跑,结果造成协管员抢救无效死亡。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被告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等情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3年,同时判其法定监护人向受害者家属赔偿5万元。

  人被撞飞四五米

  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26日下午,宣威市公安局八中队民警在城区文化路例行检查。当日14时左右,出生于1992年5月的贵州少年晓晴(化名),驾驶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行至文化路与齐井路岔口时,交通协管人员小鹏两次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因为没有牌照不敢接受检查,晓晴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减速或靠边的情况下,加速向前行驶,将协管员撞倒。见闯了祸,晓晴丢弃摩托逃跑至附近一废弃房屋中时,被110民警当场抓获。据法医鉴定,协管员小鹏系钝外力致复合型损伤死亡。

  据当时驾车经过案发现场的公交车驾驶员尹师傅回忆:当时,他看见一个没有戴头盔的年轻人,骑着一辆红色五羊摩托超过了他驾驶的公交车。在距离文化路与齐井路岔口50米左右时,交通协管员向摩托车做靠边停车的手势,但摩托车却根本没有减速,加油直接往前冲,他听见“砰”的一声响,那个协管员被撞飞了四五米。

  认定故意杀人

  被抓获后,晓晴称当时他骑着无手续的摩托去农贸市场买菜,而且他本人也没有驾驶证,害怕被罚款,所以只想着冲卡跑掉,但绝对没有故意要伤害那名协管员的意思。

  但检察机关的意见却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在该案审理中,对于晓晴的行为定性,其辩护律师认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定性,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交通协管员依法打手势让其停车接受检查的情况下,为逃避检查未采取措施减速或靠边停车,而是明知可能会发生致人伤亡的后果,但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驾驶摩托强行逃离检查地点,导致一人死亡。同时,小鹏身为交通协管人员,依法有权配合交警截停可疑车辆,没有工作过失。因而认定被告人撞死协管员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3年,同时判其法定监护人向受害者家属赔偿5万元。 首席记者 温星 通讯员 区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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