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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列车员捆绑案二审开庭就休庭 公审不准旁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10:15  云南网

  林国祥和老伴坐火车来云南看儿子,到站后他却被胶带捆绑着送下了火车。乘务人员称其在车上“行为异常”;林国祥和老伴却认为工作人员的粗暴行为侵害了他们的人身权和名誉权,遂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院。昨天,昆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因为送达程序上的问题,开庭5分钟后法官即宣布休庭,改日再审。

  一审法院判铁路局以书面形式道歉,原告、被告均不服判决,双双提出上诉。昨天,此案二审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虽然是公开开庭,可审案法官却将旁听群众包括记者在内全部“请出场”,不许旁听。更让人意外的是,庭审进行了5分钟后法官突然宣布休庭。

  随后,记者在庭外分别采访了原、被告方。铁路局的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罗坷律师认为,一审认定铁路局不构成对林国祥两乘客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的侵害责任。该认定证据充分,符合事实,是正确的。“但判决中却又要求我们以书面形式向林国祥赔礼道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规定,‘赔礼道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既然不构成侵害责任,那为何要‘赔礼道歉’。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要求我们赔礼道歉于法无据。”

  而林国祥和郝淑华老人的代理人认为:林大爷在列车上有过激行为,乘警用胶带捆绑林大爷以防他伤害别人,这行为本身没错,可列车到站后,乘警却将绑着的林大爷丢弃到站台上,这应该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名誉权。

  据了解,昨天休庭是因为原告代理人提出,之前他们没有收到法院送达的铁路局的上诉状,依据法律规定没有看到对方的上诉内容不能开庭。法庭合议后,宣布休庭,待调查清楚上诉状是否送达的问题后,再择期开庭。

  ■ 案情回放

  一审判“铁老大”赔礼道歉

  去年6月29日,55岁的林国祥和老伴郝淑华坐着K471次列车,到曲靖看望儿子。7月1日上午8时15分许,林国祥与列车员发生争执。

  根据昆明铁路局路风监察办公室的调查,林国祥在火车上用厕所刷甩了乘务员和他自己一身的粪水,又在餐车用菜勺乱打,“行为十分异常”。“为避免其伤到他自己和列车上的其他人,列车工作人员不得不用胶带纸将其双手、双脚关节部分捆了起来。”火车到达曲靖站后,工作人员将林国祥和老伴送下了火车,其自行解开身上的胶带纸后离开了。

  事后,林国祥和老伴以铁路局工作人员粗暴对待乘客,对其人身和名誉造成损害为由,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其书面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官渡区法院一审认为,林国祥和郝淑华与昆明铁路局有合同客运关系,林因为自身行为异常,实施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乘警用胶带捆绑林大爷,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但郝淑华没有受到任何侵害。客运期间,乘警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对林大爷进行侮辱、诽谤,损害其名誉,没有构成对其名誉的侵犯。昆明铁路局作为承运人,其行为并不违法,主观上无恶意和过错。但因铁路局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到位,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给林国祥和郝淑华及其亲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赔礼道歉。

  据此,官渡法院判决昆明市铁路局以书面形式向二老道歉,同时驳回二老的其他诉求。

  记者 柏立诚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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