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云南贵州两省5县
16个犯罪团伙租车流窜云南、贵州两省连续作案多起,3个月内拐卖儿童15名。13日,曲靖市“1·03”拐卖儿童案主犯王树华被依法执行死刑。
去年4月24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树华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树华提出上诉。去年8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护原判的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省高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王树华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王树华伙同他人驾车多次窜至云南省师宗县、会泽县、宣威市、陆良县、马龙县、泸西县、曲靖市麒麟区和贵州省兴义市等地,先后将在外玩耍或上学途中的15名儿童强行带上车,然后运到罗平县、贵州省等地,由罗平县、贵州省兴义市等地的犯罪嫌疑人将被拐儿童卖到福建省安溪县、上杭县等地谋取暴利。王树华等人负责强行将儿童拉上车,然后交给罗平和贵州等地的犯罪嫌疑人卖到外地,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
案发后,曲靖市公安局和陆良县公安局成立了曲靖市“1·03”拐卖儿童专案组,投入了大量警力,并于2007年1月13日将正在拐卖儿童的王树华等人抓获,成功侦破案件。随后,专案组民警深入贵州、福建等地解救回被拐卖儿童12名,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打掉了以王树华为首的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
同案拐卖儿童的16名被告人也被依法分别判处了死缓、有期徒刑15年、9年、8年等刑罚。
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陈学理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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