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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不力将“一票否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10:57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蔡志军 实习生常青报道 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正在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记者获悉,2008年全市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的矛盾纠纷数量达到6万多宗,今后我市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法治化和系统化建设,引导人民调解将向群众自治的社会属性回归,鼓励各级各部门首选使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据了解,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我市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的矛盾纠纷共有60508宗,其中有227宗的当事人反悔向法院起诉,无1宗被法院判决变更或确认无效,调解纠纷数量与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纠纷之比,由2005年的1:3.3提高到1:1.8,一大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得到了初步确立。

  对于今后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我市提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法治化和系统化建设。我市将着力推动人民调解向群众自治的社会属性回归,鼓励群众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引导各种社会组织主动为群众提供调解服务,不断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使人民调解成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形式。

  同时,我市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专职调解员队伍的比例,扶持律师事务所、仲裁委、社会工作机构等专业性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纠纷调解工作。

  我市将鼓励各级各部门首选使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对人民调解工作措施不力,造成辖区矛盾纠纷积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将引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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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蔡志军 实习生常青报道 施行已逾14年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和施行已逾15年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即将完成其历史使命。正在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已经提请审议,拟废止这两个条例。

  市政府在废止说明中表示,劳动合同条例和劳务工条例均对保障我市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特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国家已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新的劳动合同法,我市于2008年9月23日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在各方面完全覆盖了这两部旧法,且旧法与新法有矛盾冲突,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需要,因此,这两部旧法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

  据悉,我市今后劳动关系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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