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见义勇为特殊贡献奖最低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11:29  生活新报

  昨日记者了解到,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昆明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办法》,昆明市每年将会集中表彰一批见义勇为公民,授予“昆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他们不仅能获得表彰奖励,当遭遇困难时,政府还将给予一定的保障和补助。《办法》中特别提出,见义勇为的受益人应当依法给予见义勇为公民适当补偿。

  老外见义勇为也奖励

  

  在昆明市内,只要是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财产、妨害公共安全财产或者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以及主动协助公安部门侦破重大犯罪案件等,哪怕是外国人,都将奖励。

  见义勇为的公民除了被授予“昆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外,还将获得奖金。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最低奖10万元;经司法医学鉴定为“重伤”或者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最低奖5万元;经司法医学鉴定为“轻伤”或者有较大贡献的,最低奖2万元。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最低奖1万元。被授予县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各县(市)区政府也将给予奖金。奖金或者奖品依法免征个税。

  受伤期间原待遇不能变

  

  各级医疗机构要为见义勇为受伤者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救治,不能拒绝急救处置。救治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暂付;工作单位无力暂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若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相关合理费用则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或者加害人、责任人无承担能力的,参加了保险的由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所在单位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的,由所在单位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综治办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因见义勇为受伤的公民,有工作单位的,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原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不变。无工作单位或者无固定收入的,在住院治疗期间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公民,有工作单位的视同工伤享受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按照《云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办法》抚恤。

  《办法》提到,见义勇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见义勇为公民适当补偿。

  可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因见义勇为负伤的公民,其健康状况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用工单位应当为其调换适合的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用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5-10级且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原工作单位又无法安排的,由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部门应当减免有关税费。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法定赡养人或者监护人照顾的,安置到同级社会福利机构。

  《办法》还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授予革命烈士称号。其配偶及其生前抚养的亲属,享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承租廉租房的优先权。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先进分子生前抚养的子女或者因见义勇为导致生活困难的先进分子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一切费用。若需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免费提供援助。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经本人申请可在特殊贡献人员集体户落户。

  据悉,昆明市政府每年将拨给见义勇为基金会50万元的专项资金;县(市)区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额度的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本报记者 李桀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