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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悬河续:交警认定 公交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11:43  生活新报

  轿车逆行与昆明一公交相撞 公交车坠河

  正常行驶的公交车与逆行的轿车发生碰撞,公交车险些坠入河中,这起4月14日12时10分许发生在昆明市官南大道南天门小区门前路段的事故一度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前日,交警八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分别向责任双方发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公交车在事故中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表示,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当日,驾驶人段伟驾驶云A·JK539“东风标志”轿车沿官南大道南向北行驶至事发路段时,遇公交一公司邵山驾驶的公交车对向行驶过来。两车临近时,段伟驾车以69千米/小时的时速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行驶至对向车道,邵山右打方向盘避让不及,其驾驶的车辆左前部与段伟所驾车辆正面相撞,继而邵山驾车驶往右侧绿化隔离带内,并撞损行道树后车头坠入明通河中。段伟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45分死亡。而公交车上杨芳等五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及绿化带局部受损,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前日,交警八大队民警认定,此次事故的成因是,段伟驾车行经画有中心双实线的道路,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且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超速行驶所致。在事故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段伟承担全部责任,公交车驾驶人邵山和车上五名乘客无责任。本报记者 李茜 通讯员 郑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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