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深圳伤残人士黄庆南遭人雇凶砍断小腿一案,前天下午在深圳龙岗区法院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主犯黄某志有期徒刑五年,钟伟其等四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并赔偿9万余元。
由于黄庆南拒不配合重新鉴定伤情,导致鉴定机构未能对其伤残等级作出准确结论,因此法院根据提交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驳回了之前黄庆南所提出的120万余元的赔偿。对判决结果,黄某志等四名被告已向法庭提出上诉,而刑期最少的钟东盛当庭服判。被害人黄庆南则表示要庭后再议。(高靖 余胜容 张渝淇)
■案情回放
2007年11月20日,一向关注外来工权益的深圳打工者中心接连受到暴力袭击,中心注册人黄庆南被持刀歹徒砍成重伤,左小腿受伤部位没有了血管和筋脉,无法长出新肉,留下碗口大的凹陷,导致永久性残疾。
今年1月24日,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专案小组逮捕了包括幕后黑手在内的5名犯罪嫌疑人。据公安局资料显示,主犯钟伟其系龙东大埔村人,在本地拥有企业和厂房,他认为打工者中心宣传新“劳动合同法”触犯了其利益,故买凶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