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7月起 昆明见义勇为致残视同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14:45  生活新报

  近日获悉,经2009年4月1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昆明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办法》(下称《办法》)将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1999年审议出台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办法》对见义勇为公民的奖金数额均有所提高。另外,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公民,有工作单位的视同工伤享受待遇。

  行为确认

  抢险救灾也可视为见义勇为

  《办法》规定,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之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财产、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主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在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或者主动协助公安部门侦破重大犯罪案件,事迹特别突出的;其他依法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办法》明确,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应当由本人、他人或者单位向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或者举荐确认,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调查核实,确属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及时将见义勇为公民的事迹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综治办申报。

  县(市)区综治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提出慰问、奖励和保护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最高不低于10万奖励标准

  《办法》指出,对被授予“昆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市民,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金。其标准分为: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因见义勇为、经司法医学鉴定为“重伤”或者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因见义勇为、经司法医学鉴定为“轻伤”或者有较大贡献的,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奖金;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奖金。

  同时,市人民政府将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以上奖励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致残者享受工伤待遇社会保障

  《办法》规定,因见义勇为受伤的公民,有工作单位的,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原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不变。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无固定收入的,住院治疗期间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另外,对于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公民,有工作单位的将视同工伤享受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按照《云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若见义勇为负伤的公民不适合再在原岗位工作,用工单位应当为其调换适合的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用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因见义勇为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5-10级的公民,若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且原工作单位又无法安排的,将由见义勇为公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对于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无工作单位的,户籍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本人或者其家属推荐力所能及的工作。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部门应当减免有关税费;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法定赡养人或者监护人照顾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可经申请后,安置到同级社会福利机构。

  此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者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先进分子的配偶及其生前抚养的亲属若符合有关规定,可享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承租廉租房的优先权;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先进分子生前抚养的子女或者因见义勇为导致生活困难的先进分子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一切费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