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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查处公车私用动真格 “公车私用”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15:39  云南网

  记者日前从大理市纪委获悉,大理市13个单位因公车私用于近期被严肃处理,其责任人不仅被责令写检查,还补交了车辆使用费。

  五项措施严治“公车私用”

  据了解,近段时间以来,大理市加大了对公车私用的查处力度,出重拳、动真格,采取五项措施,有效遏制了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

  联合检查,大胆亮丑。大理市纪委牵头,联合公安、新闻媒体等,组成专项检查组,严查使用公车上坟、接送子女、休闲娱乐等行为。对被查处的公车及所属单位,一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多种方式取证,不定期检查。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每个月不定期在学校门口、休闲山庄等处进行隐蔽巡回检查。为了使被查处对象心服口服,检查组运用摄像、抄牌号等方法取证,并把车牌号拿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落实是否为公车。公车私用专项检查采取秘密行动,要求参与专项检查的工作人员严守工作纪律,不泄露检查事项及巡回地点,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大胆监督,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惩处与整改并行。对被查处的单位和个人,大理市纪委将责令单位对使用人给予惩处,当事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交纳使用费。同时,单位还要对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制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大理市纪委,最终达到“查处与整改相结合,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的目的。

  严厉教育,增强自律。被查处后,责任人和当事人要向大理市纪委提交书面检查,并在本单位的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如当事人是党员,还要在支部大会上作检查。如果使用公车是经领导同意的,领导还须到大理市纪委说明情况。使用公车责任人和当事人要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查,通过“查处一车,教育一片”,提高广大党员领导的自我约束意识。

  鼓励群众举报。对市民署实名举报的,按照《大理市纪检监察机关署实名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对其进行奖励。

  “公车私用”被曝光

  据悉,在此次专项检查期间,检查组共对129辆车进行摄像、抄牌。经核实,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车的有35辆,其中,属大理市辖区范围内的公车有13辆。

  大理市纪委对这13辆公车的所属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13位责任人不仅向单位补交了车辆使用费,还写了检查。

  “公车私用”将被问责

  大理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公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将这一行为称之为“车轮上的腐败”,而且反响强烈。“公车不公”引发的呼声已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三令五申要加强公车管理,严防公车私用,但因车辆流动性大等特点,监督和管理部门对公车私用防不胜防。利用公车参与婚丧喜庆,使用公车钓鱼、旅游、扫墓,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或入托,或接送配偶上、下班,动用公车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等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公车私用现象严重损害了群众对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不信任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危害性不能忽视。

  据该负责人介绍,大理市纪委要求:“在此次检查中涉及到的单位要按照干管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正视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车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杜绝“公车不公”现象发生。

  记者 周惠琼 来源:云南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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