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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身份证 搅黄千万元股权收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16:28  生活新报

  即便是至今,昆明商人杨女士也无法想通,自己前年准备到广东省所收购的一家公司——惠州市大亚湾嘉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实业),竟然是一家极其“离奇”的企业。其“离奇”之处在于,公司法人刘容清竟然同时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内地居民身份证——这已经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刘容清还用这两张身份证在惠州分别注册了一家三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即嘉诚实业),这同样也是违法的。但最神奇的地方还在于——其两张身份证都是“真”的。

  因整起收购涉资2000万元,在付出400万元之后,发现苗头不对的杨女士立即停止了再付款,嘉诚实业随即以“不履行合同”为由将她告上了法庭。杨女士认为,在公司法人的合法性都不确定的情况下,收购合约显然是无效的。她于是一纸反诉,将嘉诚实业的几名原股东和发放假身份证的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分别告上了法庭。至此,整个事件形成了一个扑朔迷离的“案中案”。

  收购过程惊觉 合作伙伴身份蹊跷

  2007年,昆明某房地产公司法人杨女士和朋友丁先生到广东省,准备收购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份,嘉诚实业法人为惠州市居民刘容清。双方起初进行得非常顺利,根据协议,先由嘉诚实业的一名股东钟秋良将自己名下40%的公司股份转给刘容清和另一股东李育灵,再由刘李二人将公司55%的股份一并卖给杨女士。

  到了年底,双方经过多次紧密接触后,到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产权变更手续。就在此过程中,杨女士和其律师发现,刘容清的生活习惯、言谈举止,都不像是惠州本地人,并且还了解到,其老婆、孩子是香港居民。

  多留了个心眼的杨女士随即开展了一系列对刘容清的调查。调查结果令她大吃一惊:刘容清真实身份为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号为H073×××(5)。而根据工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嘉诚实业是以内资企业注册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非内地居民不得注册内资企业。刘容清是香港居民,其在内地只能依照相关法律成立三资企业。

  双重身份违法 公安局承认系疏忽

  既然是违法的,那么身为香港居民的刘容清是如何成功注册内资企业的?

  接下来的调查结果更是出人意料。嘉诚实业在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上,刘容清竟然“摇身一变”,成为了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墟镇某村村民,身份证号为442521××××××××××81,发证机关为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根据我国法律,一个人是不能同时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内地居民身份证的。难道其中一个有假?经多方面调查的结果显示——两个都是“真”的。只不过,刘容清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是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发出来的一个“套牌”身份证。442521××××××××××81的身份证确有其人,但他是惠阳区新墟镇某村村民,名叫廖志强,1954年出生,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和刘容清“八竿子打不着”。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对此的解释为,“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刘容清“违规”办理了该身份证。“我们去年3月份就提交了刘容清内地居民身份证的鉴定申请,但公安机关一直到10月份,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出示给我们看。”昨日,杨女士的代理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表示。

  而惠阳区工商局则表示,因为看到公安机关发放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所以其没有理由不为刘容清办理注册内资企业的手续。

  “去年开庭时,公安机关就承认了其错误。”张宏雷出示了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的一个“回复”。其中说明,刘容清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是“派出所民警由于工作疏忽办理”,是“违规”的,并承认了该身份证属于新墟镇某村村民廖志强。

  因整起收购涉资2000万元,在付出400万元之后,发现苗头不对的杨女士立即停止了再付款,嘉诚实业随即以“不履行合同”为由将她告上了法庭。杨女士认为,在公司法人的合法性都不确定的情况下,收购合约显然是无效的。她于是一纸反诉,将嘉诚实业的几名原股东和发放假身份证的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分别告上了法庭。

  都是假证惹祸 杨女士怒告公安局

  “刘容清是香港居民,违法取得的内地居民身份证,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违法设立嘉诚实业,各被告未能就以上重大违法事实履行如实披露和告知义务,致使原告受到欺诈和蒙蔽,导致嘉诚实业系列股权转让协议属无效民事行为和无效合同。”

  张宏雷表示,当初在签订合约时,刘容清隐瞒了大量关键事实,因此杨女士停止履行合约(即不再付款)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嘉诚实业可能因刘容清最初的虚假登记原因,随时被工商机关处以巨额罚款,甚至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灭顶之灾”,并势必引发嘉诚实业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效,相关合同、债权无效,嘉诚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无效等难以估量的系列法律风险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此,杨女士的反诉中提出三个请求:确认关于嘉诚实业系列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判令被告连带返还股权转让款400万元及利息;判令被告共同连带赔偿违约金200万元。

  同时,杨女士还一纸诉状将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告上了法院,要求给予行政赔偿100万元,因为其发放的假身份证正是这一系列欺诈行为的根源。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虽然于2008年10月15日发出了《关于收缴刘容清居民身份证的通知》,已经将那个‘套牌’身份证收缴,但这不是一个概念。”张宏雷表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收缴”仅是被告针对假身份证这一具体实物的法定措施之一,被告还有义务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对“由于工作失误办理的”的刘容清假身份证进行“撤销”,从法律上彻底改正其错误的行政行为。

  “目前,外商在我国境内以隐名投资方式规避外资审批手续的做法比较普遍,所以呼吁云南企业无论是招商引资,还是到外投资,都要谨慎,以免遭遇不必要的损失。”张宏雷说。

  目前,此案还在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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