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员二十日透露,北京市法制办提交市人大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备受社会关注、反应强烈的“女性处级以上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适当延长工作年限”的条款已被删除。
该官员表示,新的修订草案中将用“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这一条款替代。
按现行规定,局级以下女性干部,均比同级别男性早五年退休。去年十二月,北京市妇联向市政府报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其中建议男女干部同龄退休。众多网民对“女性处级以上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适当延长工作年限”这一条款看法不一,在市政府相关网站收到的五百多条意见中,表示赞同和反对的各占一半。
这条送审条文由此在京城引发较大争议。赞同者认为,男女同龄退休是妇女应当享有的平等劳动权利;反对者给出的理由是,国家有关部门对退休年龄问题都有明确规定,无需地方立法再行明确。
据悉,北京立法部门为此同各相关机构开展审慎的专题研究,并组织法律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三月三十一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认为,规定职工退休年龄是国家事权,地方立法不宜对此作具体规定。
记者了解到,二十一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此修订草案审议,并决定是否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