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株洲市政府了解到,相关方面对事故中的死者赔偿标准统一定为40万元/人。此次坍塌事件发生后,仍在住院的伤员还有8人,其中一人仍未完全脱离生命危险。
40万赔偿不含受损车辆赔偿
株洲市委宣传部介绍,死者不论城乡、不论年龄,死亡赔偿标准统一定为40万元/人,由施工单位委托业主单位先期代为垫付赔偿,这笔钱不包括事故中受损车辆的赔偿。投了保的受损车辆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没有投保的车辆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
限时火化 否则政府强制执行
来自上海电视台的报道,截至19日23时,株洲市塌桥事故至少有5个遇难者的家属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相关协议,火化遗体后领取到了40万元的赔偿款。
卡车司机李雪峰遇难后,他的遗体于18日16时被挖掘出来。19日23时,其亲属告诉记者,当地政府强硬要求,遇难者遗体必须在20日0时前完成火化,否则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李雪峰的遗体在火化后,家属已在指挥部领到了包括赔偿款、赡养费在内的40万元。
建设局长等3名责任人被免职
记者20日获悉,经检察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继昂、程继辉、周涛、高育滨、付新贵、黎树林、张益兵、禹卓、邓文辉等9人予以逮捕,这其中包括了6名项目施工方负责人,以及三名工程监理人员。
经调查组调查核实,株洲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沈平,株洲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局联系该项目的分管领导曾建华,市建设局信息工程办主任、红旗路高架桥项目负责人丁威对高架桥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坍塌事故,在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20日,株洲市委决定对3人免去党内外职务。
施工方曾参建凤凰大桥
对于大桥垮塌的原因,参与爆破的一位人士认为是桥墩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据记者调查,这座大桥的施工方之一为湖南路桥集团公司。2007年,它所承建的湘西“凤凰大桥”倒塌,64人遇难。路桥公司因此被罚款500万,旗下的道路七公司被解散。据新华社等
“株洲塌桥事故”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