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吴璇坚 通讯员 彭淑芳)广州市荔湾区政府昨天公布了《荔湾区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将设奖金奖励引进项目的“引荐人”。
荔湾区委书记刘悦伦说,以前荔湾没有引进项目激励机制,这次为“引荐项目人”设立奖金是主动招商引资的新尝试。
荔湾每年对重大优质项目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针对街村以外的机构,如果街村成功招商引资,则按项目计奖基数给予奖励,项目进驻第一年奖基数的10%,第二年至第五年,则每年按当年计奖基数比上年增量部分的10%给予奖励。
如果引荐世界500强或总部企业成功落户荔湾,则一次性奖15万元。这些引荐的项目中,不包括国家、省市直接安排的基建、水利、交通、电力、城市基础设施、住宅等项目。
所有人引荐项目都能获奖?据了解,本《办法》的引荐人包括引荐单位和自然人,引荐单位指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其他经济组织(区属各街道、经济联社除外);自然人(区属各街道、经济联社、区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
具体奖励方案
引荐内资项目
注册资本 5 亿元一次性奖30万元
注册资本 3 亿元-5亿元一次性奖20万元
注册资本 1.5亿元-3亿元一次性奖10万元
引荐外资项目
注册资本 10 亿元一次性奖50万元
注册资本 8 亿元-10 亿元 一次性奖30万元
注册资本 5 亿元-8 亿元一次性奖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