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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男友劫“姐妹”双双重判 不服上诉终审维持一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1:1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谢晓 通讯员 汪次安)韶关市某休闲中心按摩女黄秋月,向同住一室的“姐妹”辞别时,因姐妹态度冷漠,于是叫其男友魏阳等人对其“姐妹”实施抢劫。昨日,韶关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武江区法院判处被告人魏阳、黄秋月有期徒刑12年和9年的一审判决。

  2008年4月29日6时许,被告人黄秋月到原租住的武江区嘉丽苑某楼208房,拿寄放在此的行李。离开时,叫王某、张某两人帮忙遭拒,从而怀恨在心。黄秋月回到金洲明珠酒店后,将王某、张某不肯帮忙的事告知其男友魏阳。7时许,魏阳纠集练某(另案处理)到嘉丽苑某楼208房,以找黄秋月为由敲门进入房内对王某、张某进行殴打。随后,魏阳手持弹簧刀,叫练某捆绑两人的双手后,开门让随后赶来的黄秋月进屋。魏阳共抢现金3300元及银行卡两张,在威逼两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后,由练某和黄秋月看守受害人,魏阳则去银行取走王某、张某银行卡内2万元人民币。魏阳取钱返回后,又抢走王某、张某的金戒指3只、手机2部、金手链1条后,逃离现场。随后,3人均被抓获。

  2009年3月16日,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阳、黄秋月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有关法律,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魏阳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黄秋月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向韶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昨日,韶关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武江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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