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晚报》报道因工程进度缓慢,银行拒绝贷款,投资商艾某刺伤重庆忠县政府办副主任沈某。20日,重庆市二中院公开宣判:艾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另赔偿伤者24万余元的医疗费等费用。艾某表示要上诉。
现年45岁的艾某是重庆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的执行董事。2007年4月,该公司到忠县忠州镇苏家村的工业园区投资建厂。该厂向建行忠县支行贷款3000万元。由于工程进展慢,银行拒绝拨款。2008年11月21日16时许,艾某携带匕首来到沈某办公室,二人为贷款资金拨付以及艾某是否匿名举报等发生争执。期间,艾某要求与沈在同一办公室的彭某回避。彭某离开办公室后,艾某趁沈不备,持匕首朝沈胸部、腹部、右腋下及左手猛刺数刀。沈某同事闻声赶来,将艾某控制。经抢救,沈某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沈某全身多个部位均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