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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640万偷逃税款 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本报讯(金检法 记者 杜雯)一家民营企业,3年共偷逃税款640余万元。在税务机关调查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公司补缴了全部税款。昨日记者获悉,日前,金牛检察院以偷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决对涉案的这家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张军(化名)免予刑事处罚。

  据介绍,在办案过程中,检察院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公司负责人慎用强制措施,确保他能正常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审理期间,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应当以偷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事后补缴了税款,没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真诚悔罪,对被告单位及负责人免予刑事处罚符合《刑法修正案七》的立法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由此,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

  开庭审理期间,控辩双方对免予刑事处罚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两种观点进行了辩论。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采信了检察院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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