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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8600万 “加加连锁”原董事长被判无期

  昨日,成都市中院一审对四川加加连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加加连锁公司”)董事长陈栩等14人被控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原四川加加连锁公司董事长陈栩、总经理王健、副总经理兼客户资源部总监王强一审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公司相关各部经理或主管仲铠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9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被告人陈栩等人通过谋划成立四川加加连锁公司。之后至2007年4月,陈栩伙同王健、王强在无真实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招募人员通过大肆宣传保健品连锁超市经营模式并隐瞒一直亏损的真相,虚构该公司投资拍摄电视剧、开发矿山、公司上市的事实,虚假宣传连锁超市利润大、回报高,之后与投资客户签订开办协议等,约定合作到期后除优先收购或转让投资客户股份外,还可获取年息12%至24%不等的高额回报等手段,在成都、德阳、绵阳等地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法院查明,仲铠等11名被告人任该公司相关各部经理或主管期间,在未初步了解、核实甚至在已从种种迹象获知公司并未真实投资开发矿山等,以及投资不可能有公司许诺的高回报、高利润的情况下,仍在陈栩等三被告人的直接或间接授意下,积极实施虚假宣传、欺骗投资客户将资金投入上述经营模式,并从中获取高额提成。到案发时止,上述14名被告人共非法集资诈骗8600万余元,报案的受害群众有2700余户,而已分红金额为1800万余元,无法返还数额达670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栩等1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严惩。在此案中陈栩等三人积极策划、组织并实施犯罪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仲铠等11名被告人系从犯,所以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在该案中的地位、作用、投案退赃情况、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后

  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千万别相信

  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成都法院已审理了多起以可获取高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诈骗案,涉案的相关众多被告人依法均得到应有的惩处。但应引起广大群众警觉的是,这类诈骗案件无论以何种名目出现,都是抓住了普通百姓寄望于以小博大的心理弱点,以利润大高回报等为诱饵,多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欺骗对象。作案手法均是前期先让少部分受害人尝到甜头顺利拿到高额回报,之后再诱其及更多人上当受骗,结果是许多人血本无归,且影响大受害人众多,犯罪金额特别巨大,被骗款项多是难以追回,众多受害人损失惨重,不少还欠下巨额外债,使其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从不断发生的以高额回报等为诱饵的诈骗案中,广大群众一定要吸取这种血的教训,时刻都要有清醒的认识,始终都要相信绝对不会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千万不能再在这方面上当受骗。

  王鑫 陈兴忠 本报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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