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17岁少年盗窃朋友电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3:3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为了圆自己的明星梦,17岁少年董某偷了好友的笔记本电脑,抵面试手续费。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董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董某在亲戚的介绍下,从外地到北京的一家高档美容美发店工作,并借住在朋友陈某的家里。为了出入方便,陈某还给他配了自家的门钥匙。半个月后,董某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某影视公司招聘兼职演员的广告,他急忙赶去面试,却被告知要交1200元的手续费才能争取演出机会。刚开始工作的他还没拿到工资,身上的钱不够。于是,他趁陈某家中无人,偷走了一台价值3300元的笔记本电脑,并拿到影视公司抵手续费。陈某回家后发现电脑不见了,立刻给董某发短信、打电话,确定是董某偷走电脑后,陈某劝他送回电脑,自己不再追究,但董某只回复了一句“电脑已经不在”就关了机,于是陈某报案。

  整个庭审中,董某一直不敢抬头看旁听席上的父母。他说,偷走电脑时,他把房间窗户打开,刻意把屋内物品翻乱,精心伪造盗窃现场。但他心里一直很惶恐和内疚,感到很对不起朋友,也葬送了自己的前途。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