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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架桥坍塌初步处理结果:9人被逮捕3人被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3:33  燕赵都市报

  综合新华社电 株洲市红旗路待拆除高架桥17日下午发生部分桥体坍塌的群死群伤事故后,专案组开展对案件的调查工作,现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株洲市建设局局长等3名责任人被免职。

  ■施工方无拆桥资质

  记者20日从株洲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经查实,4月27日,犯罪嫌疑人程继昂经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育滨同意,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由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委派公司副总经理付新贵作为拆除总技术负责人负责对20号至86号及89号到108号桥墩实施拆除爆破。高架桥其余部分,由程继昂组织程继辉、黎树林、张益兵等人进行机械拆除。整个高架桥的拆除由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程监理,由禹卓担任红旗路高架桥拆除工程总监理,邓文辉、刘忠林两人负责协助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禹卓等人没有对程继昂等人有无机械拆除高架桥资质和相关安全措施予以审查。

  5月20日,经检察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继昂、程继辉、周涛、高育滨、付新贵、黎树林、张益兵、禹卓、邓文辉等9人予以逮捕。

  记者获悉,经省市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核实,株洲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沈平,株洲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局联系该项目的分管领导曾建华,市建设局信息工程办主任、红旗路高架桥项目负责人丁威对红旗路高架桥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坍塌事故,在监督管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5月20日,株洲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上述三人依照法定程序,免去党内外职务。

  ■死者赔偿标准40万元/人

  记者从株洲市政府了解到,相关方面对事故中的死者,不论城乡、不论年龄,死亡赔偿标准统一定为40万元/人。由施工单位委托业主单位先期代为垫付赔偿,这笔钱不包括事故中受损车辆的赔偿。投了保的受损车辆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没有投保的车辆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目前,事故死者家属情绪平稳,善后处置工作有序进行。事故中受伤人员,均得到医护人员24小时特别护理和全力救治。

  ■事故调查组成立

  20日,记者从株洲市处置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故专门机构了解到,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安排,“‘5·17’事故省市联合调查组”已经正式成立并实施彻底调查。

  ■新闻纵深

  存?还是拆?——高架桥残体陷入两难境地

  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坍塌惨剧发生后,这座岌岌可危的巨大“残桥”是否继续拆除,成了株洲很多老百姓心中的一块“心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也深感棘手。

  从调查组专家观察和掌握的情况看,红旗路高架桥残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侥幸未塌的100多个桥墩,绝大多数布满了为20日准备实施的爆破所打的炮眼,已经是千疮百孔,桥面的栏杆很多已经拆除。有关专家在仔细勘察后指出,这座桥面有坡度的高架桥残体,个别桥墩有发生倾斜的迹象,事故现场危险性很高,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是严防次生事故酿成死伤。

  红旗路高架桥沿线遍布宾馆、汽车销售门店等经营场所,一些门店经营者说,事故对他们的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如果桥梁拆除工程无限期地拖下去,他们损失会一天天加深。事发现场沿线很多市民表示,这座桥梁残体让他们整天提心吊胆,强烈要求马上拆除悬在他们头顶的这颗“定时炸弹”。

  株洲市一位官员说,红旗路高架桥坍塌后,原来承担这一项目的有关单位,很多已经成为接受调查对象,有些单位账号被封,相关人员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继续由这类单位按计划实施拆除工程,已经“很不现实”。但要选择新的施工单位,目前权威事故调查部门没有明确意见。此外,一旦重新启动正规招投标程序,待确定施工单位,制定并论证拆除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拆除,至少需要50天的时间。

  20日,记者从株洲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株洲市方面目前仍然希望尽早拆除红旗路高架桥,但具体如何实施,尚无定案。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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