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03,方大妈来电:我和老伴存了很多消费券,准备买个电冰箱,结果拿到店里,营业员说过期了。除了我们老两口自己发到的,我们还向别人买了好多,一共有60多张,1000多块钱。现在怎么办?(呜呜呜……)
记者魏奋:方大妈急得边打电话边哭,我连忙去市财政局综合处打听。
工作人员说,最近接到类似市民消费券过期的反映不少。尤其是“五一”后,几乎每天都有市民打电话来,大部分是老年人。现在研究决定,4月30日过期的消费券,都可以更换成6月30日过期的消费券。
为拉动消费、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今年春节前,杭州派发2亿元市民消费券。困难群众、低保家庭、残疾人、老年人、中小学生,每人100元或200元消费券。
消费券面值20元,不找零,使用期限为2009年1月24日至4月30日。凭券到指定商户买商品、办宽带、看演出、看电影、健身、旅游等,可享受至少5%的优惠。
第二阶段6亿元消费券,3月开始发放。其中,社会消费券、政府消费券、转移性消费券,使用期限为3月20日—6月30日。
市财政局综合处工作人员说,6月30日之前,市民可以把第一期过期的消费券换成等值的第二期消费券。带上本人身份证,到中河中路152号市财政局902室可办理。受理时间是: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15。
特别提醒两点。第一,一定要在6月30日前去换,不然第二期消费券也过期了;第二,换来的消费券要在6月30日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