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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万元不是封口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4:07  信息时报

  杭州消息5月18日上午,杭州“5·7”飙车案中遇害者谭卓的遗体被火化,双方当事人家属签订了总额高达113万元的赔偿协议。这份协议会否成为“封口费”?19日,谭卓的父亲谭跃和代理律师魏勇强接受《新民周刊》的采访介绍了协议内情。

  谭跃:钱不是我最终想要的

  《新民周刊》:我们注意到你们一直保持克制、冷静,甚至不太接受媒体采访,是不是有压力?

  谭跃:没有什么压力,我们一开始来处理谭卓的后事,就考虑到闹是没有用的,要冷静处理,要相信当地政府。

  这件事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有人在给我们施加压力,我们只是低调一点,比如对于胡斌的父母来吊唁谭卓,请问,我们有什么理由攻击人家父母,他们是来吊唁的,既然有勇气来,我们如果以很低的姿态面对是很不妥当的,人家也是为人父母的。

  《新民周刊》:听说你们当时没有透露他们的身份,还尽力保护他们不受攻击?

  谭跃:这是对人家起码的尊重,他们不是肇事者,仅仅是肇事者的父母,你对他们攻击,对死者又有什么好处?

  《新民周刊》:能谈一谈今天刚刚达成的113万元赔偿协议吗?

  谭跃:这个问题,你过会儿问我的律师吧,我已经全权委托他了。不过,我跟你说,钱不是我最终想要的,儿子都没了,对钱的问题,我并不感兴趣。

  《新民周刊》:那你最终想要得到什么?

  谭跃:这不仅是我们受害者家属,也是广大老百姓的心声——城市改装车、飙车的问题一定要重视,否则还会有类似悲剧上演。如果说,谭卓的死这个事情对社会安定、公众安全还能有一点贡献,那么我儿子也算得到一点安慰了。

  魏勇强:我提出140多万赔偿要求

  《新民周刊》:请透露一下113万元赔偿协议的具体达成过程,如此高额赔偿依据是什么?受害者家属接受调解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魏勇强:5月17日,双方开始首次赔偿调解,5月18日,谭卓的遗体火化后,双方在交警部门进行了第二次调解,并签订了协议,这个过程中才谈到了具体赔偿金额。在调解时,谭卓的父亲谭跃有几个观点:一,决不做交易,不能用钱来买刑;二,赔偿的问题,看对方家属的态度。

  其实整个谈判过程,谭跃没有多大要求,一直没有报价,我作为律师给他订了一个方案,第一,法律范围内尽可能争取高赔;第二,谭跃夫妇以后生活的问题一定要考虑进去。

  这是我们律师团的两个基本原则,作为代理律师,我根据相关法定标准提出了总额14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

  其中,死亡赔偿金45万元,加上其他费用,如丧葬、交通、住宿、误工等,大约60万元,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精神损失费,我们提出了30万元的要求,关于精神损失费法律界一直争议很大,我们参照了北京教授的女儿在公交车上被掐死获得3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案例。实际上,本案中,谭卓的意外死亡确实给他的父母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

  考虑到谭卓父母失去了儿子,今后生活没了依靠,我提出了一个45万元生活补助的折中要求。

  113万元是胡斌的父母提出来的,谭跃夫妇考虑后,最终接受了这个赔付方案。

  协议没有交换条件

  《新民周刊》:这份协议有第三方的介入吗?

  魏勇强:没有,去交警部门只是作为见证。

  《新民周刊》:那么,协议对于谭跃夫妇有没有什么约束,对方有没有提出要求?

  魏勇强:没有,没有交换条件。

  《新民周刊》:按照我们对网络民意的了解,这个数字公布后,肯定会有网民担心受害者家属拿了钱之后就被封口了,事情也一步步大事化小了。

  魏勇强:这份协议没有什么所谓的内幕,这只是一个民事赔偿,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两者是不同的程序。谭跃已经讲了,钱不买刑,对于接下来的刑事程序,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问题,桥归桥,路归路,家属的意见是很明确的。

  据《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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