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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直面三大热点

  ■ 本报记者 刘星

  18日,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成都召开,来自发展改革委、卫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医院、律师事务所的与会人员就立法热点问题展开讨论。

  精神病人该不该强制就医?

  可参照加拿大的做法

  就医本应遵循自愿原则,这也是目前我国对待尚未造成社会危害的精神病人的基本态度。然而,对待可能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该采取什么态度?至今尚无一部全国性的精神卫生法规可依。

  座谈会上,一方认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江敏说,如果强制精神病人就医,可能会被认为限制公民自由,造成医患纠纷。另一方则认为,精神病人与其他病人不同,在遵循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应首先考虑其就医的权利,尤其应确保社会治安以维护其他人的权利。在具体实施时,也要明确应由谁来确定精神病人应该强制就医的问题。

  华西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孙学礼提出,可参照加拿大的立法,将精神病人就医分为“保护性就医”和“强制就医”阶段,即在确定精神病人病情后,在规定时间内劝说精神病人或其监护人予以就医,超过一定时限就采取“强制就医”措施。

  如何解决多头管理问题?

  应确定专门的统筹协调机构

  有与会人员谈到,我省现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76所,分别归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管理,在统筹协调发展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般精神病人就医属省卫生厅管理。城市、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就医则归省民政厅管理。由于民政部门的精神病医院月床位费低于卫生部门精神病医院的床位费,很多贫困家庭就选择到民政部门的医院就医,造成医院床位紧张。

  目前,我省已成立了针对6个地震重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开展心理服务工作的协调小组。有人提出,针对全省的精神卫生专业服务工作,也应确定一个专门的统筹协调机构。

  贫困精神病人的治疗费谁负担?

  可由财政和个人合理分担

  我国大部分精神病人家庭较贫困,无力负担其治疗费用。与会人员基本形成一个共识:将精神卫生划为公共卫生范围内,这部分资金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然而,这将需要巨大的资金量。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力说:可对精神病人患病的强度做个界定,病重送入医院期间的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当病情恢复到一定阶段,可转入社区康复中心或家庭治疗。部分代表对此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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