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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火化”:莽撞的权力还在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4:32  今日早报

  □刘义昆

  据株洲高架桥垮塌事件遇难者家属反映,听从政府安排在20日零时前火化遗体的遇难者家属,将获得40万元的赔偿款,至少有5个遇难者的家属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相关协议。有遇难者亲属告诉记者,当地政府强硬要求遇难者遗体必须在20日零时前完成火化,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惊讶的消息。就在5月18日,株洲市市长王群向国家安监总局作情况汇报时说,每个遇难者将获得20万元赔偿款,资金由政府先行垫付,将于19日发送到家属手中。计划不如变化快,20万元赔偿款仅过一天就变成了40万元,不过却增加了附加条件:遇难者遗体必须在20日零时前完成火化,否则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就是这一条简单粗暴的附加条件,使一项原本人性化的政府行为走了样。

  平心而论,株洲高架桥垮塌事件发生之后,各级政府部门对这起事故的处理还算迅速、补偿还算及时,也基本做到了“公开信息,绝不掩饰”。值得注意的是,“遇难者遗体必须在20日零时前完成火化”这一说法来源于部分遇难者家属的反映,并未得到官方确认,因此,我们无法就此得出结论,这究竟是株洲市政府的决策,还是个别职能部门或少数工作人员在滥用职权。

  什么时间火化遗体,本应遵从遇难者家属的意愿。垮桥事故才过去三天,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之中,遇难者可谓尸骨未寒。在这种情况下,急吼吼地强迫遇难者家属火化遗体,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在我看来,有关部门之所以出此“下策”,恐怕是想在支付赔偿款的同时,赢得“主动”——免得将来夜长梦多,遇难者家属迟迟不愿火化遗体。殊不知,这一个小小的“强硬要求”,便使一个本该获得掌声的政府行为,异化为权力滥用。

  红旗路高架桥之所以会垮塌,可能也源自权力的莽撞粗暴。有消息称,拆桥的工程承包给了一个建筑企业,政府不出钱,而是由沿线地段地价的升值来置换。政府此前还与该企业有约定,如果不出事故,便给100多万元奖金。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使拆桥体的钢筋能回收,便对部分桥墩采用了人工拆除的办法。如果媒体报道属实,株洲跨桥事故是一起“人祸”也就确定无疑。如果政府决策更加合理一些,监管更加到位一些,拆桥时安全意识更强一些,这起人间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差之毫厘,往往会谬以千里。不得不说,城市管理是一个精细活,任何一个细微的权力莽撞都可能产生破坏效应,带来无法挽回的灾难。

  ●市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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