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空握判决书产权何日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5:12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黄青柏)2007年10月,赵女士拿到法院判决书,判决结果:前夫遗留的房产归女儿。虽然打赢了官司,可她却高兴不起来,因为除了判决书,她再没其他有关房屋的手续,至今办不下来产权证。

  赵女士说,1993年与前夫离异后,一直带女儿住父母家。2007年初,前夫意外死亡,遗留一处房产。因存在产权纷争,她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由赵女士的女儿继承,并享有该房的所有权。

  多年来,赵没有固定工作,靠做小生意维持生活。如今,孩子考上大学,高昂的学杂费、生活费令她本已拮据的生活更加艰难。万般无奈之下,赵女士想变卖该房产供女儿完成学业。但她持判决书找到产权登记部门要求办理产权证时被告知:需提供购房发票、合同等资料。于是,她找到开发商,要求提供相关办证手续,可工作人员告诉她,仅凭这份判决书无法确认产权,还要有法院执行裁定等。她找到法院,工作人员要求:再准备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后才能下达执行裁定。此后,因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调动,今年2月末才下达执行裁定。对此,开发商又说:再等等。

  采访期间,赵几度泣不成声。她说,除了女儿,已没其他亲人,实在走投无路才会卖房。可没想到,法院判决了,产权证却办不下来,难道这产权还能再变?

  为此,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说,法院判决继承人享有房屋所有权,不意味其符合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条件。办理产权证需要提供必要的手续,如果开发商存在拖欠政府相关部门的税费等行为,则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

  而开发公司则认为,赵女士提供的一审判决书并非终审判决,据此无法认定继承人拥有所有权。今年2月末,公司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因公司统一办理产权证期间该房产正在诉讼中,故而没办理。而和赵类似的情况还有几户,公司近期将统一给予办理。

  本版特邀法律顾问、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姜启凡: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继承,由人民法院下达判决而取得的物权,是有法律保障的,是所有权的合法证明;继承人到物权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对物权进行处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房产管理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手续不全,可拒绝登记;赵女士的女儿为房产继承人,要求开发商出具办理房产登记的相关手续,开发商有义务提供,否则,她可以就此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