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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权威人士———解答“异地就医”六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5:12  新晚报

  本报记者 倪文凤

  连日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333”热线和本报“老百姓接待室”接到许多市民咨询:在哈参加医保,退休后异地居住,就医的医疗待遇、申报程序及工作时限等诸多问题。就具有代表性的几大热点问题,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权威人士昨天答疑解惑。

  2008年我退休后随女儿到上海居住,请问异地就医有什么政策?如何申请异地就医?是否需要备案?

  答: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异地常住或暂住的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实行定点医院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

  申请异地就医分三个步骤:先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根据表格要求,填写所选就医医院的相应级别和名称及相关内容;携带所填写申请表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医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居住户口或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若代办,需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服务窗口进行审批;领取并填写《异地居住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折领取登记单》,经窗口工作人员确认后,到指定的邮政储蓄银行,办理邮政储蓄存折,即可在异地支取个人账户资金。异地申请手续办理完毕。

  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需住院治疗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单位或本人家属电话向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治疗医院及联系电话。

  我在大连办了异地就医,患病花了10多万元医药费,异地居住人员医疗费报销标准如何?需啥手续?

  答:办理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哈市医疗保险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销时需携带:医疗费报销票据、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费用、数量和单价)、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或出院小结,并加盖医院住院专用章)、哈尔滨银行存折复印件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异地居住人员还需携带《哈市职工基本医疗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复印件,异地急诊人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急诊诊断证明和本人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转诊人员需携带《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

  我外出旅游期间突发急性阑尾炎,花了3000多元医药费,请问如何办理异地急诊?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探亲、旅游期间异地急诊住院抢救治疗的,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单位或本人家属电话通知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451-12333或84871957。

  参保人员在异地因急诊住院抢救治疗的,需符合《哈市医疗保险异地急诊抢救病种》的规定。发生的医疗费,根据规定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均提高30%;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发生的门诊和未登记备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诊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病情稳定或脱离危险期后应及时转回哈市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

  请问市外转诊人员医疗费如何报销?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根据规定起付标准及自付比例均提高30%;审批有效期最长为两个月,未在有效期就诊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如在异地医院确诊后,原转诊医院可治疗的,应转回原医院治疗,恢复期应在哈尔滨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请问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个人账户如何使用?

  答:其个人账户资金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和异地个人账户存折后,按季度打入申请人邮政储蓄账户,申请人可在异地支取现金以满足购药的需要。

  哈市医保中心是否规定异地急诊抢救病种和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

  答:规定呼吸、循环、消化、神经、代谢、泌尿六大系统,急性肺炎、严重心律失常、低血糖昏迷等29个异地急诊抢救病种,其他还包括患者生命体征出现危、重、急现象,需急诊抢救治疗的疾病。

  同时规定哈医大一院、二院、三院(省肿瘤医院)、四院等11家医院具有转诊资格;对市传染病医院、市胸科医院等5家医院限定了转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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