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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主任越权“办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5:12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孟繁祥 记者 张宏岩)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需要抵押物、担保手续等多项程序,然而哈尔滨市某信用社主任林某竟违规发放贷款,致使300余万元贷款至今未能收回。不久前,林某因违法发放贷款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据香坊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1997年至1998年期间,林某担任哈尔滨市城郊某信用社分社主任。林某明知申请贷款单位没有任何抵押物、担保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发放贷款有关规定,欺骗上级主管银行,采取“月初放贷,月末收贷”的手段,先后数次超越权限,向申请贷款单位发放贷款390余万元,贷款至今尚未收回。

  近日,香坊区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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