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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记者骗记者 这回撞到被冒记者

  范孛思是一名“80后”,因冒充媒体记者骗人衣物或者钱财,她多次被媒体曝光。4天前,她冒充电视台女记者刘某骗了一个报社女记者后,又以另一身份走进电视台找刘某,结果被当场戳穿。

  ●戳穿女骗子

  “电视台记者”骗了报社记者

  女记者刘某,供职于四川电视台《新闻现场》栏目。4月下旬,她突然接到成都一家报社的女记者蓝小姐的电话,劈头盖脸地说“你咋不‘落教’喃,昨晚上你在我家住,我的钱不见了……”刘某并不认识蓝小姐,万分诧异。一番争执后,双方都明白了:有人冒充。

  据蓝小姐介绍,该女子曾以刘某的身份联系过她,一来二去就熟悉了。4月底的一个晚上,蓝小姐参加某知名抗灾志愿者的KTV聚会,自称刘某的范孛思也跟着去了。玩至深夜,范孛思称回不了家,蓝小姐就好心带至自家过夜。次日蓝小姐发现不见了100元现金。

  愤怒的刘某和蓝小姐相约把骗子诱出来,但并不顺利。

  女骗子自投罗网

  5月16日下午3时过,一名自称是某广告公司职员的女子,到《新闻现场》办公室内找到刘某,称自己有关于大英县“中国死海”的宣传带希望帮忙播出。

  “她之前给我打过几次电话,我就觉得不对劲。死海那边我们有专门对口的记者,怎么会让广告公司的人拿带子来播新闻呢?而且直接找到我。”刘某暗地里拍下其照片,通过手机彩信传给蓝小姐。很快得到回复:此女正是那名冒充她的骗子。

  “你认识哪些媒体的记者呢?”看着眼前这个曾经冒充自己骗人的女子,刘某直问;对方果然说出了不少媒体人的名字。当刘某问“那你认识成都某报的蓝小姐不?那你认识我不”?对方一下子慌了神,手都在发抖。

  刘某再也忍不住了,质问对方“你为什么要冒充我?”该女子称自己只是广告公司派来送带子的,还搬出了广告公司负责人王凡(音)的名字。等王凡来到电视台“对质”,该女子终于无话可说。

  在刘某的逼问下,该女子承认,自己真名叫范孛思,她承认打着四川电视台记者刘佳的身份到死海拍摄某项活动,向对方索要宣传费1000元,回来以广告公司的名义将带子交给电视台播放,自己从中吃钱。

  刘某报警,110将范孛思带至浆洗街派出所,随后被派出所教放。

  ▲行骗记录

  第一次:2004年冒充媒体人行骗,被扭送抚琴派出所,教育后释放。(据成都电视台报道)

  第二次:2007年8月冒充成都电视台记者行骗,被受害者投诉至台上,受害者后将其扭送玉林派出所 。还钱后教放。 (据成都电视台报道)

  第三次:2008年8月冒充成都电视台记者,骗取当事人超过万元,被受害者投诉至台上,记者追其踪后扭送至双桥子派出所。但是她认错态度积极,其父也到派出所交涉,承诺还钱后即被教放。

  (据成都电视台报道)

  ●揭秘女骗子

  出生于1986年的范孛思为何总是冒充记者?别人为何又如此信任她?

  为何总是冒充记者?

  记者在多方采访中了解到,范孛思的父亲曾在成都电视台某频道当过多年守车人,她耳濡目染,自然对电视台的运作及人物较为熟悉。同时,她非常关注电视台主持人等公众人物的信息,并闲逛这些公众人物的不加密QQ空间或电视台网站,将记者及主持人的照片粘贴到自己的空间内,造成她与这些媒体人十分熟悉的假象。

  记者前后采访过多位被范孛思骗过的受害者,发现他们多为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她对这些人自称是媒体人,或是某著名主持人的妹妹,主动热情地与人打交道。待混熟后,她要么会穿走别人衣服,借走数量不大的钱后就消失;要么向这些人许诺可以将他们送进电视台工作,但需要几千或几万的“打点费”,待钱到手后,她便消失。

  老师同学曝出内情

  范孛思曾经的成都旅游职中同学常先生称,还没毕业时,范孛思就有冒充电视台员工行骗的迹象,并被扭送至抚琴派出所。而在此之前,范曾对常许诺称,她有亲戚在电视台上班,保证能将常送进电视台工作。为此,常前后给了范2000多元,并借出了部分实物,范至今未还。

  同样被范孛思骗过的学校黄老师,提起这位学生就感慨:“她的演技太好了。”目前在成都市职业技术学院青羊校区任职的黄老师告诉记者,范当时称在电视台有很硬的关系,可以帮忙办记者证,还可以让他进去上班。他为此给了她300元先办证。但几天后,他就在电视上看到范孛思“落网”了。“钱都是小事,她当时还是个学生啊,那些话说得跟真的一样,不由得你不相信,进入社会去诈骗,咋得了哦……”黄老师多次感叹。

  屡屡行骗但屡教不改

  如何“医”她?

  记者了解到,不仅成都电视台多次曝光过范孛思冒充记者行骗一事,本报也曾在去年8月底对其冒充行骗进行过揭露报道,但范孛思都被派出所教放。而范孛思这次被110送到派出所后,仍然很快被教放。

  据该所教导员熊小平说,该所当时联系了成都某报的蓝小姐,蓝小姐不敢保证丢失的现金系范孛思所拿,此外又无其他人指证她有诈骗行为;同时,她冒充电视台记者并没有造成什么恶劣的后果,于是教育一番后叫其离开。

  记者多次采访范孛思事件,从警方人士口中得知,类似的行骗行为,如没有当事人出来指证、或者行骗后果达不到相关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加之行骗者在案发后态度诚恳、及时归还相应物品,则无法对其量刑。

  有关人士指出,范屡教不改的行骗伎俩令人匪夷所思的同时更添担忧,这种目前还未造成恶劣后果的行径,似乎也不是现有法律所能够制约的。现在谁都不敢肯定,范孛思还会不会再以同样的“事迹”被放在电视和报纸上,让当事人愤恨,并成为大众的笑料和谈资。除了提醒市民警惕类似的假记者之外,也更呼唤范本人的道德理性和良心的发现。

  本报记者 向勤报道

  ▲相关链接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诈骗罪的处罚,数额底限是2000元,也就是说“诈骗”2000元以下不能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2000元以上),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3万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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