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税率下调至1%
●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
●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本报讯 (记者张临山)“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4月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理引导全省房地产投资,并对普通住房消费作出新的规定。
新规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减轻居民合理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负担。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下调购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最高贷款额度可根据各市房价情况适当提高;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全省范围内异地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