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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出台支持本土企业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6:49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孙厚光 通讯员 张镝 潘华晴)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出台支持本土企业发展的19条新政,其中规定,企业住所与生产场所分离的,可以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生产型企业,允许其选择他处作为生产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生产场所不需再办理执照,只需到登记机关辖区工商所备案,简化了企业登记程序。

  同时,新政还规定,个体户因经营发展需要,新登记为其他类型企业的,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允许新企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可“零首付”注册。

  新政对需要改制而因特殊原因未改制的老企业、经营不善暂停经营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可支持企业取消经营资格保留主体资格,办理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变更登记和准予通过年度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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