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1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今后,若在航道内乱弃置碍航物影响通航和破坏航道的,将有可能被罚1—5万元!记者昨日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悉,《福建省航道条例 (草案修改稿)》正在提交审议。
《福建省航道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在航道倾倒砂石、泥土、垃圾或者弃置碍航物,影响通航和破坏航道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航道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在内河航道及海域航道功能区内进行水产养殖、设置固定渔具,影响通航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强制拆除养殖设施或者渔具,并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违法采挖砂石、取土、爆破等,影响航道及航道设施正常使用或者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航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