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额回报”集资诈骗
手段:约定合作到期后除优先收购或转让投资客户股份外,还可获取年息12%至24%不等的高额回报
2004年12月,陈栩等人通过谋划成立加加公司,经营商品批发、零售等业务。2005年3月,他们正式开始实施圈钱计划:在没有真实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响亮地打出了“整合成都市保健品市场”的口号,虚构公司投资拍摄电视剧、开发矿山、公司上市的事实,虚假宣传连锁超市利润大、回报高,以“加盟经营”的方式,与投资客户签订开办协议等,采取约定合作到期后除优先收购或转让投资客户股份外,还可获取年息12%至24%不等的高额回报等手段,在成都、德阳、绵阳等地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而仲铠、方燕侨、王军道等11人任公司相关各部经理或主管期间,在没有初步了解、核实,甚至在已从种种迹象得知公司没有投资开发矿山,以及投资不可能有公司许诺的高回报、高利润的情况下,仍积极实施虚假宣传、欺骗投资客户并从中获取高额提成。
涉案金额达8600余万元
调查:报案的受害群众2700余户,已分红金额为1800余万元,6700余万元无法返还
法院查明,截至案发,14名被告人共非法集资诈骗8600余万元,报案的受害群众有2700余户,而已分红金额为1800余万元,无法返还数额达6700余万元。
法院认为,陈栩等1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严惩。在此案中,陈栩等3人积极策划、组织并实施犯罪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仲铠等11名被告人系从犯。因此,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投案退赃情况、认罪态度等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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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警示>>>
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成都法院已审理了多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诈骗案。这类诈骗案件无论以何种名目出现,却都是抓住普通百姓寄望于“以小博大”的心理弱点,先让少部分受害人尝到甜头,再诱使更多人上当受骗。结果涉案人数众多,犯罪金额特别巨大,被骗款项多数难以追回。许多受害人不仅血本无归,还欠下巨额外债。广大群众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始终相信不会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王鑫陈兴忠早报记者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