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学生操场上追逐压断胳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7:0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三名小学生下午上课前在操场上追逐打闹,结果其中一名学生的胳膊被压断。日前,受伤学生家长将另两名学生及校方一并告上了法院。

  小阳是栖霞一所小学的三年级学生,2008年11月底的一天中午,吃过中饭之后,在下午上课之前,小阳和另两名同学小兵、小飞在一起玩耍。三人打闹的过程中,小飞被小兵踢倒在地,恰好压在了小阳的身上。小阳的右胳膊紧接着传来一阵剧痛,被紧急送往医院后,小阳的右胳膊被诊断为骨折。住院治疗半个月之后,小阳父母悬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可是,当他们找到另外两名学生家长的时候,对方却不肯担责。

  屡次协商不成,小阳的父母代小阳将其两个同学告上了栖霞区法院,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校方。据小阳的父母介绍,事发的时候学校操场上是有护导老师的,但是老师却并未及时制止,最终导致意外发生,学校对此也应承担责任。在法庭上,意料之中的事实是,小阳两位同学的父母以及校方都在互相推卸责任,谁都不肯为这场意外埋单。

  法院审理后根据事发时的具体情形,对三位学生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其中小阳自己被判承担30%责任,小兵和小飞则分别被判承担40%和10%的责任。同时,法院认为,校方虽然在课前安排了护导老师,但未能及时制止未成年学生课前追逐,其对损害发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法院确定其责任比例为20%。最终,小阳获得了9000余元的损失赔偿。(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栖法 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