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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双方家属签订113万赔偿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7:17  郑州晚报

  19日,杭州“5·7”飙车案中的受害者谭卓父母的代理律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魏勇强透露:本案双方当事人家属已经签订了总额高达113万元的赔偿协议。这份协议有着怎样的背景?会否成为“封口费”?

  记者:对于胡斌“该当何罪”,争议很大,你们倾向于哪一个?

  魏勇强: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的概念有交叉也有区别,相通点是,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区别在于主观心态与客观构成的不同。以危险方法来分,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这个罪名的确定,一个是依据当事人内心的想法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一个是从客观性来判断。

  本案与一般交通肇事罪我认为是有区别的,首先驾驶人不是一般的司机,其次,场地是一个主干道,并且在两个社区之间,这样的场地对驾驶者要求更高,第三就是驾驶方法的问题,本案的驾驶方法显然与一般驾车方法不同。

  至于该对胡斌的行为如何定性,我们要等拿到证据后再进行法律评判,现在还为时过早。

  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是七年有期徒刑,一般的情节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记者:113万元赔偿协议依据是什么?

  魏勇强:在调解时,谭卓的父亲谭跃有几个观点,一,决不做交易,不能用钱来买刑;二,赔偿的问题,看对方家属的态度。其实整个谈判过程,谭跃没有多大要求,一直没有报价。作为代理律师,我根据相关法定标准提出了总额14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死亡赔偿金45万元,加上其他费用,比如丧葬、交通、住宿、误工等,大约一共60万元,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对于精神损失费,我们提出了30万元的要求。此外,考虑到谭卓父母失去了儿子,今后生活没了依靠,我提出了一个45万元生活补助的折中要求。113万元是肇事者胡斌的父母提出来的,谭跃夫妇考虑后,最终接受了这个赔付方案。

  这份协议没有什么所谓的内幕,这只是一个民事赔偿,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两者是不同的程序。接下来我们会就案件性质等方面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据《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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