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谭萍
本报讯 “法院要来咱社区里审案子啦,快听听去!”昨日上午,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紫荆社区内,居民们互相打着招呼。原来,该办事处司法所联合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将“法庭”设在社区,在社区居民的“监督”下审判一起刑事案件。
上午10时20分,犯罪嫌疑人郑某被押送到场,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称郑某于3月20日凌晨到其曾经打工的北顺城街某饭店内,盗走营业款13390元。对所犯罪行,郑某供认不讳。因此,庭审直接由普通程序进入简易程序。审判长当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依法判处郑某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罚款2000元。
半个小时的庭审过程,让到场的百余名居民看得目不转睛。59岁的李翠玲说:“我还是第一次看法院审案子,而且还是在社区里。好!不仅公开、透明,还能让老百姓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 线索提供李庆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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