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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累计1年就可享受带薪年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7: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职工年休假制度”一些有争议问题作了明确解答。其中,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其连续工作时间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累计,满12个月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按照我国职工年休假制度,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对于从其他单位新进入现用人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到底是指在现用人单位要干满1年才能休,还是可与原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对此各地有不同的解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解释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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