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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欠抚养费被前夫免探视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7:2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近两年来,赵冬没有收到过前妻一分钱的抚养费。赵冬随后对前妻开始采取了最为“苛刻”的惩罚措施:剥夺前妻对孩子的一切探视权利。前妻对此自然不服,日前,她已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自己的探视权利。

  前妻探视权遭剥夺

  赵冬和罗薇是在2004年办理的协议离婚手续,当时儿子童童年仅5岁。为了儿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离婚之前争执了很长时间。赵冬当时有房子,有稳定且收入不菲的工作,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罗薇最终无奈放弃了抚养权。“但是当时约定我每个月可以探视儿子四次,并且可以带回家和我住两天的。”罗薇说,长期以来,她和赵冬都严格遵守着这条约定。

  可去年6月份的一天,罗薇突然收到了赵冬的一条短信,其中写道:“你的钱我不要了,以后你也不要再见儿子了。”自从那时开始,罗薇便再也未能见孩子一面。

  全因为拖欠抚养费

  罗薇想儿子都快想疯了:“究竟我做错什么了?连自己作为一个妈妈的权利都没法行使了。”赵冬给出了答案:“你拖欠了这么长时间的抚养费,这是你应得的惩罚。”据赵冬介绍,多年前夫妻离婚的时候,不仅约定了儿子抚养权的归属,同时还对抚养费作出了约定。刚开始,罗薇还能正常支付抚养费,可从2006年开始,赵冬便再也没有收到前妻寄来的一分钱。“这讨抚养费比讨工资还难。”赵冬一气之下,干脆“废除”了前妻的探视权。日前,罗薇只好起诉至栖霞区法院,要求继续行使自己的探视权。

  调解后探视权恢复

  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认为,赵冬无权以女方不支付抚养费为由,而拒绝罗薇探视孩子。由于探视子女是父母一项法定权利,不能附加任何的条件。如果女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赵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女方的探视权。法院在审理主持了调解,最终赵冬和罗薇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由罗薇每周五下午把孩子从学校接回自己身边,并于周日晚上八点前将孩子送到赵冬家中,诉讼费用则由二人各承担一半。(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七七 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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