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官司打完了对方不肯付律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7:2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律师滥用职权,导致我们的赔偿款少了许多。”虽然在律师的帮助下拿到了近30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当事人并不满意,因此拒绝支付余下的1万多元的代理费。于是,律师将自己曾经帮助过的当事人告上法院。

  2008年7月中旬的一天上午9点多钟,匡红骑着电动自行车行至溧水县开发区某路口的时候,一辆拖拉机在转弯的时候不慎将她撞倒在地。匡红当场不省人事,在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交警大队认定驾驶拖拉机的王斌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匡红则不负事故责任。

  由于和肇事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匡红的亲人便与溧水县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打官司讨要赔偿款。该所律师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最终调解解决了此事,帮其讨到了近30万元的赔偿款。

  据了解,官司结束后,匡红的家人曾支付了2000元的代理费,但是余下的1万多元的代理费,他们说什么也不肯支付了。“这家律师事务所滥用职权,损害了我们的利益。”匡红的丈夫林俊保称,律师开庭时没有通知他们家人出庭,对于整个案件的进展、结案情况都不告知,甚至案子已经结束了,他们家人还蒙在鼓里。最让林俊保不满的是,本来他们要求的赔偿额是40多万,可是律师竟然擅自做主调解,将赔偿款降了这么多,导致其利益受损。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拒付代理费的。

  日前,该律师事务所将林俊保等三人告上了溧水县法院,索要代理费1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律师事务所接受三被告的委托后在授权范围内完成了委托事项,三被告作为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约定的代理费用并偿还该所为履行委托事务所垫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事务所要求三被告给付代理费及垫付的诉讼保全费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该律师事务所律师讨到了1万余元代理费及垫付的诉讼保全费。(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道海 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