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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年限跨地后不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7:5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进)东莞、深圳和惠州三地医保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后,三地个人参保年限跨地后不作废。昨日,东莞市社保局副局长张亚林对莞深惠三地劳动与社保部门日前签署的《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劳动保障工作紧密合作协议》进行了解读。

  合作协议指出,未来将建立方便参保人、三地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就医管理、结算服务体系。张亚林说,对于个体参保人来说此举能具体化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实行三地参保人信息互认,个人参保年限将不因地域变化而作废,从而保障其相应待遇。在东莞和深圳,参保年限长短直接影响着个人的社保待遇。以前,在深圳已参保2年的人,到东莞后,其原来的参保年限将不被计算,只能从零开始,只能等到重新缴纳满1年后,才能享受10万元的年度报销限额。如果实现了信息互认,已有的参保年限将仍然有效,其对应享受的社保待遇也会更高。二是异地联网结算,方便参保人就近就诊。主要是在深圳和惠州两地选择若干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等,东莞的参保人在这些定点机构就诊时,可按照东莞的社保政策进行就地现场结算。通俗地讲,就是借鉴银联的做法,在三地推行一个“医保联”,此举将给参保人提供极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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